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理事会员章程
总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
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CALIGAPHY AND PAINTING ART FAMOUSEXPERT
第二条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由海内外华人书画家、书画理论家、篆刻家、工艺美术家、艺术家、收藏家、从事相关艺术的工作者及书画艺术爱好者;书画研究团体和各大艺术院校及书画产业机构等自愿组成的国际型联合组织。是以开展海内外书画理论研究、促进海内外书画艺术的发展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1240426。《华夏丹青》杂志刊号:ISSN2077-0340
第三条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的宗旨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和道德风尚规定的范围内,团结海内外书画艺术工作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及先进文化,促进我国书画艺术交流与书画事业、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书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组织、举办大型书画作品展览、比赛及笔会;
(三)组织、开展书画教学与培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人才培养与推荐;
(四)开展全国书画的创作评审。
(五)编辑、出版书画教材、杂志、作品集;
(六)组织、开展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理事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与本会业务相关联。
第七条理事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艺术委员会审议讨论通过;
(四)有联合会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八条 会员退出本员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理事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会员须知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书画艺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老、中、青书画家,艺术爱好者有个施展才艺的平台,中年实力派画艺展露,老艺术家们晚年幸福,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更进一步展示书画艺术家的风采。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通过开展笔会、交流、展览等活动,为书画艺术家们的艺术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和机会,同时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积极做出贡献。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得到了有关领导和将军们的关心和支持,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研究院坚持健康积极向上的原则,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培养书画艺术人才,促进和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一、申请加入会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中国传统文化。
2、具有一定造诣的书画、摄影、文学等艺术爱好者。
3、自愿遵守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联合会权益,完成联合会的工作任务。
二、加入程序
1、凡加入本会者,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作品2幅,4张一寸标准照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书画艺术名家联合会理事会员。会员费用:每年RMB:200元,(终身会员:一次交RMB:500元;)以上艺术院校学生,凭学生证会费减半。
赞助4000元人民币可任本会终生理事.
赞助6000元人民币可任本会终生常务理事
3、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入会相关手续。
4、发给联合会荣誉证书及《会员证》,即取得联合会会员资格和享受权力。
5、本会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和社会关系,合理地帮助会员举办个人作品展、出版书画作品集、书画笔会写生等社会活动;为会员出书画杂志,作品在本会官方网站发布。
6、建立会员文档,并在中国书画艺术名家联合会官方网上及杂志上公布。
中国领导干部网冀鲁豫书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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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正名:中国领导干部网冀鲁豫书画院 第二条 性质:中国领导干部网冀鲁豫书画院系中国领导干部网书画研究院分支机构,由全国著名书画家及领导干部书画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在国内外进行文化交流与合作,以弘扬民族文化为目的,不断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本院住所:濮阳市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和联系书画界书画名家、书画爱好者,同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 地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 1. 举办书画展览、书画笔会; 2. 编辑出版书画作品画册; 3. 举办书画艺术交流、讲座和培训活动; 4.提供书画礼品、装饰、收藏等方面的服务; 5. 加强国内外有关方面的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 6.办好美术专刊(版),推介电力行业美术人才,刊登优秀书画作品,研究介绍艺术发展的理论 、方法和经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书画院设理事单位,从每个理事单位聘任一名理事。 第七条 设名誉顾问若干名,名誉院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名誉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特约书画师若干名。 第八条 院长主持院务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九条 秘书长在院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条 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的任期每届三年,经主管单位推荐理事会通过可连任。 第十一条 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 选举和罢免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2. 审议年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3.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书画院组建艺术委员会,并邀请有关专业单位和团体为艺术指导单位。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三条 书画院成员必须遵守书画院有关规定,没有征得组织的同意,不能以书画院的 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 不能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五条 不能无故缺席书画院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 院藏书画作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书画院设专人负责接收保管社会名人、领导的书画作品,作好相关的登记工作 。 第十七条 条件成熟时出版院藏书画作品集。 第十八条 经书画院同意,院藏书画作品可进行交流和捐赠。 第六章理事会员 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文化艺术素质;
(二)自觉遵守本院的章程;
(三)积极参加本院的活动;
第二十条 理事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交入院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艺术委员会审议讨论通过;
(四)发给会员证书。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院的活动;
(三)获得本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院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院章程;
(二)执行本院的决议;
(三)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院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向本院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七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开展活动的赞助收入; 2. 主管单位提供的活动基金;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4. 利息;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收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 的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 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 建议。 第三十二条 本院终止建议须经全院大会(或院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 意。 第三十三条 本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 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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